西安赛格商场一商户负责人坠亡:其两家店铺一家已拆除另一家入驻新品牌 官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据“今日雁塔”通报,西安2026年7月1日12时10分许,赛格商场商户西安市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发生一起坠亡事件。负责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人坠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两家立联记者现场观察到,店铺商场高层多处栏杆已加装防护栏。家已家入
事件发生后,拆除查组关于死者身份及其生前社交动态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驻新7月2日,品牌红星新闻记者多方核实确认,官方坠亡者为陕西利和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某,已成该公司系某运动品牌在陕西区域的合调代理商。

赛格商场高层多处栏杆已加装护栏
严某离世后,西安多名前员工在社交平台发文悼念,赛格商场商户回忆其为人谦和、待人亲切,对员工关怀备至,对突发变故表示难以置信。
网传视频显示,坠亡地点位于商场负二楼的一处流水景观旁。事发后,工作人员迅速使用围布遮挡现场,公安人员随即到场处置。
7月1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严某家属。家属透露,严某生前因遭受商场罚款,经营压力巨大。更为雪上加霜的是,6月30日商场突然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要求严某位于负一楼和五楼的店铺限期撤场。当记者询问能否提供商场处罚单据时,家属表示正忙于处理善后事宜,暂不便提供。
针对网传的商业纠纷,官方通报显示,西安市雁塔区已迅速成立由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入开展全面调查。

严某原五楼店铺装饰已拆除
7月2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了严某家属提及的两处店铺。位于五楼的店铺内部装饰已全部拆除,并被另一运动品牌的围挡覆盖。周边商户证实,该店已于6月30日晚完成撤场。而负一层的原店铺目前已入驻新品牌,正常营业。店内员工及周边商户均证实,此前该店确由严某经营,同样于6月30日晚撤出。
当日,记者前往赛格商场23楼的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实情况。公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处理此事,“昨日已在沟通对接,无论是情况核实还是后续处理,最终都会有明确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摄影报道
编辑 杨珒 审核 高升祥
延伸阅读
12岁男生因早恋被老师公开批评后坠亡,法院判学校担责10%
12岁小学生小张(化名)因早恋问题,在班会上遭班主任公开批评及不当言语指责,并被要求书写“班级情况说明书”。放学后,小张跳楼坠亡。其父母随后起诉学校,索赔92万余元,并要求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百色中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班主任教育方式不当,学校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9.7万余元。
事发经过
因早恋被公开批评,学生放学回家坠楼
一审法院查明,小张生前就读于某校小学五年级,周一至周五在校,周五放学后乘坐直通车回家。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5时36分,班级召开例行班会。15时50分,班主任黄某提及有同学反映早恋问题,鼓励“举报”。一名同学指认小张存在早恋行为。15时51分,黄某要求小张起立说明情况。随后,黄某发表了一系列不当言论,包括质疑小张“痒”、是否跟风、随意猜测情感关系等。16时14分,黄某要求全班学生在十分钟内写出“班上各种情况”,包括已知知的各类事件。16时25分,学生开始传递并上交字条。16时27分班会结束,小张乘坐直通车回家,18时25分抵达站点,随母亲返家。

早恋学生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小张在字条中写道:“宿舍男生打闹、故意咳嗽开灯、熄灯后串通咳嗽……还有我早恋问题,当时是一时冲动,已深刻意识到错误,应该好好学习……”16时30分,黄某拍照并将该字条通过某平台发送给小张母亲。
2024年11月2日7时35分,监控拍到有人坠楼;7时40分,小区管理人员报警;7时58分,警方到场封锁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小张已无生命体征。警方出具《情况说明》,认定小张符合坠楼特征,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此外,学校组织的学生心理测评显示,2023年秋季至2024年秋季,小张情绪稳定、乐观积极,与同学相处融洽,课堂专注度良好,遇难题能主动求助。
法院判决
教师教育方式欠妥,学校承担10%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案发时已满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危险认知和心理承受能力,其选择轻生,应对自身行为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得知小张早恋后,未能及时察觉其心理变化并进行正确疏导,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指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应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青春期及生命教育。班主任在班会上公开批评包含早恋在内的多名学生,方式方法不当,未充分考虑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若采取事前与家长沟通、私下谈话等方式更为妥当。学校应侧重知识传授与健康成长,鼓励正常交往,正确引导早恋问题,多寻求社会、家长合力解决,避免悲剧发生。
法院认定,虽然事故未发生在校园内,但从班会后小张的反应来看,教师对早恋问题的处置对其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事故的原因之一。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学校承担10%的责任。
经核算,小张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875,144元。学校承担10%,即87,514.4元。此外,法院酌定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合计97,514.4元。对于小张父母提出的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诉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某学校向小张父母赔偿97,514.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