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只狗冲出笼子 六旬男子被咬成重伤缝300多针 狗主因过失致人重伤一审获刑3年
2024年3月,只狗重伤针狗主因致人重伤长春62岁老人郭某在徒步途中遭遇群犬袭击,冲出全身伤势惨重,笼旬累计缝合300余针。男被事发时路人拍摄的咬成惨烈现场照片曾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近日,缝多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过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狗主人王某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审获认定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刑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只狗重伤针狗主因致人重伤
▲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突发:徒步途中遭群犬撕咬,冲出全身缝合300多针
郭某之子回忆,笼旬事发当日中午,男被他接到亲友紧急电话,咬成称父亲在徒步时被多条大狗咬伤,缝多情况危急。赶到医院时,郭某已处于手术状态。
“为了救治父亲,医生给他输了2000cc血。”郭某之子表示,经诊断,郭某后脑头皮大量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从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可见,郭某被撕咬后衣衫破碎,全身多处流血不止。这些照片经家属发布至网络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
▲郭某此前被咬后倒地,路人帮忙将狗撵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庭审查明:7只犬只撞坏铁笼冲出,致3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家中饲养数十只犬只。2024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同一铁笼内的7只犬因打斗撞坏笼具,窜入狗圈。王某上前阻止,在打开狗圈门时被犬只撞倒,7只犬顺势冲出狗圈并跑至院外。
王某随即外出寻找失控犬只,期间犬只先后撕咬邵某、郭某(被害人)及赵某。经司法鉴定,郭某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体表多处瘢痕,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
此外,法院查明,路人发现郭某被7只外窜犬只撕咬后,协助驱散犬只,并于9时56分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击毙3只犬只,其余犬只留置在长春市公安局犬留置所。
受害者回忆:被咬10分钟,路人挥棍驱狗救命
郭某回忆,徒步时突然迎面窜出约7只大狗,直接将其扑倒并持续撕咬约10分钟。“我感觉快不行了,这时走上来几个徒步的路人,他们用木棍大喊把狗驱散,然后帮我报警并叫救护车。”郭某称,警察先到达现场,随后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狗主供述:养40-50只大型烈性犬,明知危险却未管控
王某供述,自己退休后喜爱养狗,家中饲养了40至50只犬,包括马犬、黑狼、狼青等品种。其中大型犬约20条,体重50至60斤,属于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
法院判决:未尽注意义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王某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应防止所饲犬只外窜伤人,但其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 主观过错:王某明知所饲犬只体型较大,且处于发情期,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此前犬只也曾窜出平房,存在潜在风险。
- 处置不当:在犬只咬伤第一人后,王某未立即报警或采取有效提醒、控制措施,仅盲目自信地自行寻找失控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伤、他人报警时已逾1小时,属于已经预见其犬只失控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轻信能够避免,而放任危害结果的继续发生。
综上,王某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量刑考量:翻供追回医疗费,量刑建议调整
法院指出,王某常年饲养大型犬只,明知其具有攻击性,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犬只外窜失控伤及三人,其中一名被害人重伤二级两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量刑情节上:
* 从轻情节:王某在侦查阶段曾多次稳定供述,且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符合审慎、善意、谦抑的刑事司法理念,可酌情从轻处罚。
* 从重/调整情节:王某在庭审中推翻此前供述,并表示要通过诉讼追回此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公诉机关鉴于此调整了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贾京京 UN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