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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节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

来源:华贸商城资讯网   作者:知识   时间:2026-07-17 06:47:07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7月3日,部门财政部、调整税务总局、源汽优惠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车车船税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部门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调整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源汽优惠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车船税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部门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范畴,调整针对车辆、源汽优惠船舶的车车船税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早在2012年,部门三部门便发布政策,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源汽优惠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促进节能减排。

自2012年实施以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推动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2026年4月,全国乘用车市场新能源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60%。

此次调整实施后,自2027年起,纳税人已取得或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可选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或自行申报。按照现行规定,车船税税额相对有限,例如:
*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
*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因无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仍不征收车船税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均属于大额财产。数据显示,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售价甚至超过百万元。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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