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三问“逐字翻译抄袭”人大博士惠某某拟入职安大
近日,马上某拟安徽大学人事处官网发布《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评问引发舆论哗然。逐字拟录用人员中,翻译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抄袭博士研究生惠某某,赫然在列。人大入职经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博士该惠某某与此前被核心期刊《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惠某指控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马上某拟当事人系同一人。
据《戏剧艺术》撤稿声明披露,评问经专业学术不端检测、逐字原文溯源比对及第三方专家独立鉴定,翻译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抄袭论证框架及关键观点系对某英文论文的人大入职“逐字翻译”,且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博士引用标注,构成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
一边是铁证如山的“逐字翻译”抄袭认定,另一边却是堂而皇之进入高校拟录用名单。这种强烈的反差,迫使公众不得不追问以下三个核心问题。
一、 公示前知情与否?安大的背景调查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这是最直接、也最令公众质疑的问题:安徽大学在公示前,是否知晓惠某某论文涉及学术不端?
时间线显示,安徽大学的公示始于7月6日。然而,早在今年6月,媒体已广泛报道《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一事。声明明确指出,涉事作者惠某某承认学术失范并表达歉意。这意味着,在安大启动公示程序时,期刊的撤稿声明及网络上的广泛传播早已发生,且声明中并未对姓名及就读学校进行匿名处理。
按理说,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理应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在就业环境严峻、毕业生求职不易的当下,安大此举更令人困惑:难道部分高校已陷入“无人可用”的窘境,不得不降格任用有明确“抄袭污点”的毕业生?这不仅关乎程序正义,更关乎对其他诚信求职者的公平性。
若安大事先不知情,则暴露出其入职审查机制存在严重漏洞;若知情仍予录用,则涉嫌故意规避监管,性质更为恶劣。
二、 博士学位是否有效?学位授予程序是否合规?
既然惠某某的论文学术不端事实已定,那么其博士学位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便成为第二大疑问。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应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同时,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40号令)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校对本校学生的学术不端线索负有主动调查处置职责,并需将相关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在就业背景核查中如实反映。
关键的时间节点在于:涉事论文发表于2025年2月,正值惠某某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期间。这就必须追问:惠某某的博士学位是否已正式取得?其就读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就其学术不端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若已授予学位,依据何在?
三、 导师责任如何界定?是否存在“把关”失职?
第三个问题聚焦于导师责任。
目前,已有自媒体爆料惠某某导师的身份,其在学界具有一定地位。在惠某某撰写及发表涉事论文的过程中,导师是否存在“参与”或“把关”责任?其所在高校又当如何追究导师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
学术是社会公器,绝不容弄虚作假。近期,从多所高校启动撤稿论文自查,到“耿同学讲故事”等打假事件,社会对学术不端已形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此背景下,高校、科研机构及学术组织更应主动发现问题、承认问题、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干净、公平、求真的学术生态。
目前,安徽大学人事部门及纪检部门已表示注意到相关反馈。公众期待安大能对以上三个问题给出彻底调查与公开回应。当然,这一调查离不开另一所高校(中国人民大学)的配合,甚至需要其主动介入,以正视听。
责任编辑: 贾京京 UN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