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婚介机构退费被拒,酒吧喝酒后坠亡 家属向婚介、酒水销售等索赔77万余元 一审判了
核心摘要:男子黄某因对婚介服务不满要求退费遭拒,男求随后在酒吧消费后坠楼身亡。婚介喝酒后坠婚介家属指控婚介人员及酒水销售未尽救助义务,机构酒吧酒水索赔77万余元。退费长沙雨花区法院一审认定,被拒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向审判主观上具有追求死亡结果的销售故意,且相关被告已尽到合理劝阻义务,等索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赔万
事件回顾:退费被拒、余元酒吧消费与坠楼悲剧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男求一审判决书显示,案件主要事实如下:
- 合同与退费纠纷:
- 2025年3月1日,婚介喝酒后坠婚介黄某与某婚介机构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机构酒吧酒水约定服务期为半年。退费
3月26日,被拒黄某通过平台向婚介工作人员冯某提出退费申请。冯某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承诺后续继续匹配对象。黄某当时表示接受,未发生激烈冲突。
酒吧消费与离店:
- 3月30日,黄某入住长沙某酒店,并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女子陈某。陈某自称为清吧营销人员,邀请黄某前往酒吧。
- 黄某在酒吧消费酒水共计1472元,并自主支付。
3月31日凌晨4时08分,陈某因饮酒过量提前离开。黄某于当日早上6时39分返回酒店。
坠楼身亡:
- 4月1日8时23分,警方接警称有人坠楼。现场勘查发现死者为黄某。
- 4月2日,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经走访调查及刑侦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家属诉求:指控多方未尽救助义务
黄某家属认为,黄某在坠楼前多次向婚介人员冯某、酒水销售陈某发送割腕图片及轻生言论,明确表露自杀倾向,但二人未采取报警或有效劝阻措施。此外,家属指出酒店在民警介入后未充分核查黄某住宿安全,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基于此,家属将冯某、陈某及酒店方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78,304元。
被告辩称:已尽义务且无因果关系
- 婚介人员冯某:
- 合同尚在履行期内,仅推荐一名对象未达预期属正常情形,不存在违约或欺诈。
- 拒绝退费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对黄某进行耐心解释和安抚,未刺激其情绪。
- 酒水销售陈某:
- 沟通全程积极回应,无不理睬或刺激行为。
- 酒吧服务结束至黄某坠楼已超24小时,无直接时间连续性,行为与轻生结果无因果关联。
- 已明确告知身份,非“酒托”或“陪侍女”,不存在身份隐瞒、情感诱导或欺诈。
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
1. 婚介人员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冯某与黄某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冯某不负有法定的人身安全救助义务,但负有基于合同关系的合理注意与劝阻义务。
* 证据显示:黄某发送消极言论及受伤照片后,冯某即时、多次回复,明确劝阻其不要伤害自己,催促就医并反复询问位置。
* 结论:冯某已尽到合理的劝阻和安抚义务,不存在过错。
2. 酒水销售无欺诈或诱导行为
- 身份透明:陈某已明确告知其酒吧营销人员身份,无隐瞒欺诈。
- 消费自愿:酒水消费系黄某自主选择并支付,无证据显示存在强迫或“酒托”行为。
- 无恶意刺激:陈某提前离开系因自身饮酒过量,无恶意刺激黄某情绪的行为。
3. 死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强调,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生命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
* 行为轨迹:在酒店工作人员劝阻、民警介入处置的情况下,黄某仍离开房间,前往楼顶实施坠楼。
* 主观故意:黄某主观上具有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的故意。
* 因果关系:其自主实施的极端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根本、决定性原因。
最终判决:一审法院驳回黄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死者自身应对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陈曦 UN984







